一对一咨询

你好!律师.父母在我出生几个月大的时候离婚了.抚养权在母亲这里.离婚协议上写的是父亲在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适当要给.但是从我出生到成年父亲每给过一次抚养费.试问要是没收入就不用给了么?这样公平么?当时的一些资料还留着.不知道还能让他履行自己的义务吗?

2011-03-04 12: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月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你父亲确实没收入,养活自己都困难,那法院是不会强制要求你父亲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这么多年没给,诉讼时效也早过了。还有就是你已经成年了,父母已经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了,需要自己努力自己生活。(如果是超过18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这两种情况可要求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朋友,生活本来就是残酷的,世间没有绝对公平的事,从我们一出生不公平就开始了,你想生在农村的孩子他会认为和生在城市的孩子一样公平吗,关键要自己想的开,看的开,但所有的人最终都会走向死亡,这一点又是绝对公平的,再有钱的人也会死。因此人生很短暂,要学会抓住手中的幸福,快乐过好每一天。想想自己拥有的(母爱、健康、朋友、工作、知识等等,这不是所有人都能拥有的)。说这么多,就是真心希望你能过的幸福,毕竟钱不是幸福的唯一指标。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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