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和老公于05年结婚9月,老公05年7月买房,总17万,按揭4万,当时就办了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其中首付13万、装修4万、结婚费用3万,老公婚前个人学习借款0.5万,都是向亲戚朋友的借款,要求婚后共同偿还。我和老公都是公务员,收入差不多。请问这个房子,法律上怎么介定?我老公总说这个房没我份,他的工资用于还债不拿回来,我的节蓄给他算是借给他滴,以后分手,最多把我给他的节蓄还我什么滴,搞得我们夫妻在经济上不能同心同德,跟人家家庭不一样,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1-03-17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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