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一私营企业工作10年了,现是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在今年1月初,单位要求我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在今年2月底时我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老板要求我在9月份以后才能离开,请问是否合理,如果我强行辞职会有什么后果?老板如不承认收到我的辞职报告怎么办?

2011-03-30 16:3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 一个月向单位申请就可以了,如果你怕老板不承认,那你就通过快递的方式解除合同。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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