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2009年向亲戚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双方定的房价是19万6千元整,我当时向对方交了10万元房款,但是当时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以及对亲戚的信任,收条上只写了“预付款”而没有写“定金”。由于对方09年所购的新房迟迟未交房,所以亲戚一直没有搬家,直到2011年3月对方才拿到新房的钥匙,并且已准备装修。但是现在问题来了,因为事隔近两年我向他所购的房子已经涨价了,亲戚心里极不平衡,不断向别人传出悔意。我现在已经想办法筹够了所欠尾款,但是我不知道该怎样写一份有利于我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就是如果对方真的反悔我又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1-04-11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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