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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宾馆路绿荫葱葱,让人回味无穷。新建红街后,本人联合几个邻居满怀信心购买了几间门面,想留守宝地经营。现开发商未按合同和效果图建设,是否违约,我们经营户应采取何种途径或手段讨回公道,请法律专家告知。 违约主要为: 1、合同注明花岗岩台阶,室外混凝土路面。现开发商擅自建成坑洼石头路,与合同不符。 2、效果图和模型路两侧都有绿化树木,现开发商未按图示建设,无任何绿化,与推销图册严重不符。

2011-04-23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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