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超市因经营不善在2011年3月31日关门了,公司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任何补偿,只承诺给我们安排工作,我们也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签名了,但合同上写的是家中有事,自然离职,而且只有企业有一份协议,我们手中没任何手续,请问这合法么?还有企业在办理相关退保手续时,是不是不在需要本人签字就可以直接过户到个人账户了?还有我是2003年10月进店工作的,企业在2008年5月才给买保险的,请问我们已在解除合同关系书上签过字了还能要求赔偿么?

2011-04-22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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