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于2004年12月进入职公司至今仍没帮我买社保,2008开始签合同两年但公司没交回本人一份,2010年再签两年(交回本人一份,但只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名)。2005年5月前工资均出现金,之后的公司直接转入银行卡,有时会向我们派发工资条。2011年3月22日辞职。期间多次与所属上司沟通无果后于4月19日下午到社保局投诉,现社保局通知4月25日与政务科科长自行协商。但在今天4月23日收到消息说公司会在下月帮我交社保。但我五月份都已不在职了,不过四月份工资要在五月底才可以出!我上网查,首次参保日期:企业养老2011/05、地方养老2011/05、工伤2006/08、失业2011/05、住院基本医疗2008/05、社区门诊医疗2008/10.3月所有人都有帮加工资了,唯独我没有帮加(这样公司有违法吗?) 请问李律师,(1)可以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本人每月工资2010年6月到现在为3350元,2010年6月前每月工资为3100元。 (2)如果4月25日协商不成,劳动仲裁的胜算有多大?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2011-04-24 13: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不知你辞职的理由是否是未上保险?这样的话,公司是要给你补上在职期间的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为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申请劳动争议胜算很大的。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和工资收入的资料等,还有需要可再与我联系或者电话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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