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去年4月以我个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总价为18万元左右的在建房,并于去年分2次向开发商缴了房款15万。开发商两次收款时,都在我购房合同反面上给我打下了收到我个人房款的收条。 这两笔款子的具体情况是:第一笔10万,我男朋友除了9万,我出了1万,但这是他的儿女不知道;第二笔5万,是以他作担保我贷的。这事他儿女有所耳闻,但不知具体情况。 我们于今年3月拿了结婚证。但房产证要等到今年底或到明年才能办下来。我男朋友即我现在的老公要我在产证上写上我们两个人名字,他对我的真心付出也让我决定在房产证上写我们两个的名字。因他大我很多,我们都担心他先我离世之后他的儿女会来找我麻烦。他承诺在他自感身体不行时一定就此立下遗嘱,但我担心随着岁月的流逝,今后他的想法会变。为此,我想请教2点: 一、如我在产证上写上了我们两个的名字,那这套房产是否为我个人的婚前财产? 二、如我老公现在和我去做一个公正遗嘱,说明他今后一切财产留给我。但假设多年之后他后悔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立下另外一份未公证的遗嘱,那么,哪份遗照法律效力大些?

2011-05-30 10:0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房产证人写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则视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公证遗嘱大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立有数份公证遗嘱的话,则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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