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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现年48岁,于1981年被原襄阳县教育局劳动局招为集体工,1982年分配到原欧庙二中校办工厂从事印刷工作,1985年1月经原襄阳县劳动人事局、教育局批准转正定级为印刷工二级(有转正定级表原件),工资定为35.5元。分配到印刷厂后,学校没有发过工资,厂里的工资是按劳所取。1987年,因该校办工厂效益差而多次停产,没有工资。直到1993年王兴元承包工厂后,无法安排本人工作,从此我失去了工作。我家6口人,上有年老体弱的父母(父亲,陆治义,现年80岁,原泥嘴镇街西小学退休教师),下有两女,小女还在读书。现在该怎么办,找了县教育局未解决,现又写了复查申请交了区政府。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2011-06-08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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