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在家乡组织亲朋6人于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在某建筑公司打工,工资为计件工资,按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2010年底该建筑公司老板以某项目现场实际工程量太多为由,要求以预算工程量为准为借口,拒付本项目和其他两项目所欠工资共3.7万元。(预算工程量与现场实际工程量相差太多,本人与建筑公司多次协商没能达成一致)请问:1本人手中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只有项目部工作人员签证的工程量复印件,可否作为证据?2这种情况那个部门能为我们做主?3打这种官司加上请侓师的费用需要花多少钱?

2011-06-10 17: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