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与朋友合伙购买一套价值60万的店面房,双房口头协议各出15万来完成房屋购置的30万首付款,以后双方各平摊每月还贷金额的一半进行还贷(以上均为口头协议,并未书面合同或协议),对方为主还贷,由其每月代为去银行进行还贷操作,由于还贷需要每月进行,每月去银行转账给朋友过于繁琐,于是我将每年年初收的一整年租金中直接(双方各收取房屋租金的50%)拿出一年还贷费用(每月每人还贷金额*12个月)直接交付于对方,让其帮助还贷(并无任何收据),由于是双方合伙买房,所以房产证一式两份,双方各有一份,且双方名字均在房产证中体现,购房手续等已被前女友弄丢(房产证均还在),请问,万一此房出售,对方污蔑我没有履行还贷行为,那我应该拿出什么证据来加以证明我的还贷事实?并且如何证明我有本房屋50%的产权?

2011-06-10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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