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2月19号进的公司,约定试用期无五险一金,4月19号转正,转正是协议有这些福利待遇的。15号是公司发薪日,5月15号发的是4月份工资。工资条未扣任何社保费用及公积金费用,由于是中旬转正,本人没在意。可是6月15号发工资,依然没有扣任何费用,住房公积金卡17号行政给我,可是账户内无余额。而社保账号都没有,行政17号才通知我去照相要编码。像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辞职。而工资依然可以拿到呢? 因为本人7月份有事回家,必须辞职。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说正式员工离职必须一个月之前提出,本人于17号递交辞职申请,那是不是如果我月底走人的话工资拿不到了?15天急辞的话是要扣多少工资还是说工资就可以不发了。社保这些没给我缴纳是否让我有立即辞职的理由呢? 急,请联系我速告知这些疑惑。维护本人正当权益。

2011-06-20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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