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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东律师
王亚东律师
河北-保定
主办律师

男女双方未结婚,共同出资购房,登记一方名下,分手时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2017-04-12|人阅读
根据男女双方购房时的恋爱的特殊关系,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房屋为共同共有。如未登记结婚就分手,共有购房基础瓦解,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共有人可协商确定分割共有物。房屋作为共有物,由于难以分割,在实践中常常会由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贴,价额或由双方协商,或根据出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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