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收耕地的补偿有哪些规定?补偿费包括哪些部分?标准如何?
国家对征收耕地的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都有相应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3款的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支付期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4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第1条第2款规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对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第1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