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时间阅卷
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
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检察机关后的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检察机关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
2、如何阅卷
(1)阅起诉意见书
通过起诉意见书辩护律师可以迅速得知案件的全貌信息,比如,本案涉及几个犯罪嫌疑人,嫌疑人是否被羁押,犯罪的基本经过,本案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和名称,指控思路。
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书是按照起诉意见书上犯罪嫌疑人的顺序排列的,排在前面的嫌疑人量刑一般比较重,而排在后面的量刑相对较轻。
(2)阅程序卷
阅程序卷的重心应当是程序卷中的立案登记表、破案报告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如果案件有退回补充侦查的还应当详细查看退查提纲。
第一、了解本案案件来源,进一步了解本案形成背景;
第二、了解侦查思路,补充侦查的可以了解审查起诉思路;
第三、本案是否有程序的问题,尤其是辩方意图做无罪辩护的案件,要特别注意控方是都与严重的程序违法现象;
第四、注意将程序卷与案卷中的实体证据进行对比,从而发现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证据线索。
(3)阅案卷实体类证据
第一、阅言词类证据
通过比较阅读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及报案人报案材料、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查找言词证据之间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异同,从而发现案件基本事实脉络和案卷中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内容。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与杯盖人陈述、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基本可以确定是本案事实,彼此不能印证或矛盾的部分内容,则是后期阅卷的应当详读的部分。
第二、阅物证、书证
物证、书证一般作为间接证据,往往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必须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应当列表后反复进行比对。
第三、阅鉴定意见
阅鉴定意见的重心应当是鉴定意见中对事实的确认以及鉴定意见的分析和结论部分,应当审查该部分内容与相关言词证据的矛盾之处。
第四、阅案件其他材料
了解办案机关的办案思路和侦查过程
(4)阅卷的要点
第一、全面阅卷,通过全面阅卷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形成整体的认识。
第二、第二次阅卷,又称第二次阅卷,通过阅卷找出控方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关键性证据,将原来较厚的案卷“看薄”,为找到辩护点做准备。
第三、可以通过阅言词类证据找出控方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材料。并从中找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并将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通过图表的刑事进行对比,形成辩护思路,找到辩点。
第四、通过纵向比较法和横向比较法,找出控方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形成辩护要点和辩护思路。
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运用纵横比较法阅卷时可以先看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之间是否有矛盾,在看犯罪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之间是的有矛盾,与物证、书证之间是否有矛盾,最后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比对,找到证据之间的关键矛盾点,看其是否能够得到合理排除,从而找到关键性辩点。
(5)注意程序卷的审查、注意办案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材料体现的信息。
侦查机关的抓获经过反映了案件简要的侦破过程,辩护律师可以从中寻找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
办案情况说明中所反映的而往往是案件汇总经过侦查无法查证或无法核实的情况,这些情况往往反映了案件证据的短板信息,因此应当引起辩护律师的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