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勇军律师成功为犯罪嫌疑人王X(隐名)取保候审
嫌疑人于2010年10月19日下午16:10左右释放
深圳市罗湖共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摘要:
2007年6月20日,被告人何xx设立傲xx公司,聘请林xx、何xx、罗xx、王xx等人,借助互联网建议了由“企业无限锁定倍赠系统”和“消费者有限锁定系统”组成的“傲xx互生系统平台”。被告人何xx等人以通过消费者在发卡企业不断消费产生积分,实现企业和消费者收益共享和再分配为名,给消费发放傲xx互生积分卡,截止2009年7月29日,傲xx公司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638家,其中城市服务商528家、发卡企业155家,非法经营数额达6310万元人民币。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xx、林xx、何xx、罗xx、王xx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提供消费者资源整合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芦x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