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由征收人单方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人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被征收人不服征收人作出的安置补偿决定因而向法院起诉,表面上是对补偿决定的结果不服而实质上常常涉及需要评价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是否合理,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因此,被征收人如果就补偿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时,除了向法院反映征收补偿决定本身不合理外,还要注意向法院提出按照补偿方案实施安置补偿的不合理、不合法问题。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提出补偿方案的不合理,只能是指与自己有关的条款,如果与自己没有关系,那么无权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