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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09年5月开始,一直到2011年2月14日(被辞),都没有签正式劳动合同; 2.在此期间刚开始三个月每月2500元工资,之后都是3800元每月; 3.工资发放方式:刚开始一段时间都是发的现金,后来才开始由老板从他个人的银行卡里转帐给我; 4.五险一金应该是从2009年9月开始给我上的; 5.每月月底发工资,2011年1月工资已经转帐给我了,但2月14日他找我谈话,辞退了我,他让我写辞职信,但我没写,我觉得他是意识到要赔钱,所以才让我写的. 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采取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如果我起诉他或是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可以有结果呢?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呢?

仲裁 2011-02-17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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