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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商场收银,在2008年12月25日给顾客做信用卡刷卡消费结束时,不慎将商户存根丢失,据我所知信用卡有一个三个月的申述期,如果卡单在客人手中的话,客人可以凭两联卡单到银行销帐,这样商户就会有所损失,所以公司扣留了我每月的全额工资做抵押,说如果半年后没事的话在退给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与公司的合同下个月就到期了,我本人不打算在和公司续签了,请问这样公司会同意我辞职吗,我的工资是否要的回来呢?谢谢。

银行 2009-02-12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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