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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车撞了今年64被撞当时颈椎腰椎动不了右手血肿,左手小手指缝了几针肋骨两侧疼现在20天了右侧小臂现在伸不直,颈椎腰椎现在问题不大医药费花了1万5千元,我想问一下要是打官司能得到多少赔偿

其他 2018-05-24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结合这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即可。
  • 您好,首先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来认定事故的责任比例大小,如果您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复核,但是一般的结果都是维持。 治疗期间,建议保留与治疗有关的票据,医疗费票据、护理费票据、住宿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治疗结束后,可以通过诉讼起诉赔偿,对方车辆有保险公司的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2016年辽宁省赔偿标准 城镇户口10级伤残是62252元,每增加一级,增加62252元;农村户口10级伤残是24114元,每增加一级,增加24114元。如果死亡,有丧葬费26729元、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的赔偿20年(2016年辽宁省赔偿标准 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622520元,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241140元。 最后,建议您来电详细说明您的案件情况,我们才能给您一个准确的法律分析。
  • 如果不够伤残,除了医疗费,还可以要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老爷子有工作还可以要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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