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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哥哥和他爱人要离婚了!他们有2个孩子。我哥哥起诉的,可是开庭时他爱人及家人没有来一个人,很明显的,娃他妈不想要两个孩子,并且也不想拿出抚养费。现在关键问题是我们找不见人。结婚十年来,她一直一个人在外,很少回家,从不与愿意与哥哥一起在同一个城市工作。2个侄子也是我妈妈一手带大。娃她妈没有给娃身上投资过一分钱。她在外工作还经常从家里拿钱,就联生活用品吃的、用的穿的一直都是我家人给供着。情况完全属实,没有一点虚假。在前几年间,我们家人都发现她在外有情人,现在几呼2年都没回过家了,估计在外已经和别人同居或者结婚都有可能。现在我想是,在找不见她人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拿回抚养费。当然把2个孩子判一个给她也很不错。请问出现这种问题时该如何用法律武器来处理?

离婚 2019-06-26 19: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哥嫂起诉离婚,你不参与。
  • 起诉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的婴儿应由母亲抚养。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关于抚养问题,应征求10周岁以上儿童的意见。
  •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离婚案件开庭双方需到庭
  • 她不出面很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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