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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6年6月在一家公司入职,正常签订劳动合同,做行政人事,说是满三个月交社保,在第三个月月初转销售工作,说是业绩达到多少转正交社保,后来因为17年5月业绩满10万转正,5月开始交社保,期间11个月没有交社保,我已经离职8个月,还能要求原公司补缴社保吗?是否有其他赔偿?社保个人部分需要自己补缴吗?

其他 2018-10-06 00:0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去补交,打电话12333咨询。其他赔偿没有了。
  •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但自己承担部分需要自己承担,已经离职,离职前也交了社保,一般难主张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社保。《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可以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可以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可以的,可以投诉的
  • 可以要求补交,个人部分自己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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