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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我弟弟因为诈骗罪现在被公安机关拘留了,我也是接到了警察的电话才知道我弟弟犯了这么大错,但是现在也没办法了,所以我想问问他诈骗罪拘留多少天判刑?看看能不能帮他想想办法,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6-05 11:3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一般拘留期37天,如果到期未释放,有可能会批准逮捕,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再做分析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答案二是凑数的,因为这个标签能想到的只是判刑和拘留的区别、联系。因为是在刑事拘留这一大分类下,所以就写了刑事拘留的程序。
  • 被拘留不一定会被判刑,即使是刑事拘留也不一定会判刑,要看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要判刑的。刑事拘留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您好,需要看具体诈骗金额
  • 你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统计出办案最长期限总共602天。也就是说,这个期限是最长的,司法机关只能在这个期限内结案,不得超期。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继续羁押就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92条)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第58条)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2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24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2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38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第140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第140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四)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10天)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第168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第196条)   从上述各办案期限统计:37天(刑拘)+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195天(审查起诉)+160天(两级审判)=602天。
  • 你好建议尽快请律师介入 电话详情 尽快
  • 您好,首先,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其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再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再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后,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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