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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去世后,我爸在我6岁多,我妹妹5岁时,取了继母,结婚第二年他们生了一个儿子,那时我妹妹在我姑姑家抚养,三四年级才回到我家,我是我奶奶带大的,虽然我们都在一起生活,可是继母没有给我们姊妹没有花过一分钱,继母和父亲的钱都是各自管理,我们的教育费,生活费都是由父亲承担,后来我成家后我的女儿继母帮着带了几年,带的时候继母也没有给过我女儿任何钱帮助,父亲三年前去世,继母和她的儿子把我们姊妹俩从那个赶出来,现在她生病了,问我们要赡养费。继母现在自己有退休工资,她的儿子还没有结婚,而我现在打零工,一个月1700多元工资,我丈夫也是打零工,一个月2千六七,还要供一个高中生的女儿。我妹妹离异,没有工作,一个人带有一个今年刚考上大学的学生,这样的情况赡养费需要给吗?

诉讼 2019-08-29 2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按照你的情况,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至继子女成年,形成抚养关系,构成抚养事实,需要支付赡养费
  • 继子女关系成立,你有赡养义务,但是必须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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