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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在我们当地市一院做的尿结石开刀手术,出院后规定一段时间我去医院拔管取了一根,医院方没有提醒我还有一根,平时也没有觉得不舒服和疼痛,只到2018年12月份中旬我上班的时候感觉身体疼痛就去检查才发现还有一根支架管,并且已经断裂几截,我这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了,因为右肾再不做手术就彻底坏了,所以今年四月份到六月份在别的医院分次做了两次经皮肾镜手术了,我用了当地的一个律师起诉了,因为当地市一院的病历不全一直鉴定不了,我这边的所有的影像胶片和病历复印件都提交了,取出来的物证能不能鉴定,现在我想换个医疗律师了,看看怎么处理。

其他 2019-12-17 09: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2018年10月实施《新条例》以来,没有医疗事故的说法了,且医疗事故是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依据,与民事赔偿的关联性较低。据你所以,医疗机构未尽详细的告知及注意义务,具体责任问题还需根据全套病历进行分析判断,建议你百度搜索“医法汇医疗律师”,可以与我们医法汇联系,也可以直接联系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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