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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结婚时女方怀孕,摆酒时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后补办了结婚证。孩子未出生奶奶就说如果以后要离婚,孩子一定是男方家的。女方一直都尽己所能地做好媳妇的本分。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孩子暂由女方带,男方应每月付1000元生活费,但是男方付了2个月后,就再没有付过。并且在离婚前男方刷女方的信用卡,现在几万元的款项还是女方在偿还。孩子生病或者读书的钱,都是女方自己出了。现在因为女方希望给孩子好的教育,出来自己做生意,有自己的店铺,还会接装修等工作。男方私底下卖了一套其父母买的房子,半年前听说在跟啤酒妹恋爱,现在听说是在开酒庄,但是没有朋友知道到底店铺在哪里,而且男方也经常问朋友借钱,经常出入酒吧。让男方去接孩子放学,男方就会说"如果你带不好孩子,我就带他回乡下,你以后都不用见到他。"这样的话来威胁女方。请问现在女方希望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做些什么准备?还有问题,女方离婚后给孩子上户口时,遵循了男方家父母的意愿,上了男方家的户口,现在该怎么办?女方在当时离婚协议上漏写了现住该套房子的事宜,虽然女方现在带着儿子住在这房子里,但是最后也不知道该房子是否会判给女方?敬请律师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离婚 2012-06-12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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