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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中60岁的老人是不是没有营养费的赔偿

其他 2013-05-21 14:26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不是年龄,而是参加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不是,可要求赔偿营养费。
  • 有营养费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不是年龄,而是参加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您好,需鉴定后确定是否有营养期;
  • 有的。
  • 可以要求。
  • 营养费和年龄没有关系,原则上交通事故都会有营养费的。
  • 有的,有相应的标准
  • 有营养费的赔偿。 但若老人已退休,没有工作的,则没有误工费。
  • 营养费一定有的。
  • 营养费属于恢复身体功能必然产生的费用,其属于医疗费用范畴,无论多大年龄都会有此赔偿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不是年龄,而是参加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不是年龄,而是参加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只要有营养期就有营养费赔偿。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不是年龄,而是参加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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