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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公司工作2年了,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我去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给我补缴公积金问题,却让公积金部门给驳回,公积金部门说我的合同性质不明确,因我们公司是找外面公司交的社保,也是以上海最低基数来缴纳的,所以出现退工单,劳动手册和合同上面的公章不统一,我只好仲裁,请求事项;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法院判决之后公章就一致,这样可以去公积金部门投诉了,10月14日就开庭,请问律师我应该以什么样的理由来维护的权益?

其他 2013-10-02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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