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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出一通告内容是有关过年放假问题,里面说到2014年2月3日~7日共5天是公司给员工的年休假~在公司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这5天有薪假期,未满一年的员工要扣除相应的津贴和奖金(相应津贴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工资扣5天,奖金不明确)。以上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工厂强制性放假5天并要扣除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工资5天的津贴,向地方劳动局反映他称这是合理的,而且劳动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相当差。因此想咨询一下这类情况,我应该何去何从???

离婚 2014-01-08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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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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