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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0号离职的,签署劳动合同是规定8-10号发放工资,2013年11月份老板有口头通知发工资时间改到15号发放工资,到5月份依旧没有发放1月份工资,2014年5月6日晚上收到公司发2000元。 老板有两家公司,入职的时候是供应链公司,工资8K,两个月后,老板找我谈话叫我去国际贸易公司,并通知我,工资6K。中间还有叫外出,说有交通补助,并提供发票,我提供了交通发票,至今也没有发。在转公司期间,好像是叫我签了个什么纸质的转岗申请,但一直没有完成,我就离职了。但是现在国际贸易公司的员工工资都发了,我打电话问财务,为什么我还没有发?财务说,我还属于供应链公司的。 我的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是供应链公司,工资8K,离职证明也是供应链公司盖得章。 我想具体咨询下,这种情况,我还能拿回来多少工资?

其他 2014-05-07 1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放工资时间是什么时候,若迟延7个工作日发放,没有合法理由,则是拖欠。 公司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站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及时间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员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同时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可以要回。
  • 可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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