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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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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相关土地是可以进行划拨与出让的,但是这两种方式,都是相关部门或经过批准的单位才可以行使的,其他人是不可以进行非法出让的,不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二、土地出让金谁交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土地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招标、拍卖和挂牌。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土管部门。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相关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程序的时候,就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要求来进行,不然该行为就是违法的,好了以上就是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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