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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方法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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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在接到报警电话之后第一时间感到交通事故现场,需要对事故现场做出一些精准的判定。看责任是由谁而导致。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方法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方法有哪些

  (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

  ⑴ 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⑵ 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⑶ 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二、现场勘查程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据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门,且及时通知报案的相关当事人。

  经现场勘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以上事故的现场勘查,一般不得少于两人数人。

  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进行。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立即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然后收集物证、寻找目睹事故发生的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点现场遗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

  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须有勘查员和绘图员的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字,不在现场或不能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且无见证人的,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遗留的物品应当予以保护,除物证外应及时返还当事人,找不到物主,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

  三、勘查记录内容

  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1]  。

  首部主要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的天气状况,对交通事故进行勘查的时间、人员组成。

  正文是该份记录最重要的部分,它既是现场调查工作的纪实,又是记录肇事事实,又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甄别当事人供述,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并为事故损害赔偿和依法处理肇事人提供证据。因此,对于这部分的记录必须客观、全面,才能保证公平、公正地处理好事故。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道路情况、相关部门到达情况(比如说医疗救护),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肇事的车辆情况,当事人及证人情况,痕迹物证提取情况,照相或摄像情况,还有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对于正文这部分内容的记录,需要尽可能的详细,这样方便全面客观的判断事故当事人的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尾部的主要内容是:勘查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以及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

  这一部分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重要性可言,可是当有人对此反悔时,确实一个很好的证据。因此,各方在签名时,要仔细浏览下记录的内容,如果发现与自己说法相异的地方,需要向记录人指出,有记录人加以改正或者是特别注明。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尽量的不要破坏现场,这样可以让交警更加准确的判断事故。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方法有哪些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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