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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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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张解除的,是需要进行补偿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用赔付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尽管《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但是第46条又就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明确列举,其中并不包括劳动者主动提前30日书面向单位辞职的情形。

  从立法宗旨来看,经济补偿金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特殊经济补偿,其目的在于制裁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合理提高劳动者福利。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严重的赔偿责任。而对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并未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如果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将极大的破坏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不利于保护其正当权益。

  二、具体案例

  杨某于2009年2月到一家公司务工,公司依法为其申报缴纳了社保费。 2014年7月的一天,杨某在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经工伤认定后鉴定为7级伤残。公司为杨某申报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杨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 2015年6月,杨某因身体不适主动提出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同意杨某的要求,并为其申请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同时支付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但杨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杨某自己主动要求解除,不应支付此项费用。

  法律分析:首先,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规定: 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该条第6项规定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是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金,而不是指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其次,工伤职工应正确理解运用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第36条、第37条虽然规定了5级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但没有明确规定也能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 这里就要区别情况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因此,工伤职工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也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这与 《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相符。像上述案例杨某这样的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员工如果是主动跟公司来提出辞职的,公司对于员工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符合劳动法的,好了以上就是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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