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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预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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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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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企[2000]42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预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预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保证季度税款均衡入库,强化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条例》、《细则》、《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并与市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试行办法》(京地税企[1999]630号)相衔接,结合北京地税征管改革实践和建立“新机制、新模式”及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缴纳地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市、区(县)两级地税机关。

  第二部分 纳税人的主要职责
一、帐簿设置和季度利润总额计算的基本要求
  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人应按《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下称“两则”)要求设置帐簿,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正确计算季度利润总额,并据此计算本季度应预缴所得税额,有关计算方法按市局《关于简化企业所得税季度预征工作的通知(试行)》办理。
  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总额,同时应按“两则”要求设置帐簿,按税法原则计算,为逐步过渡到自核自缴征收方式创造条件。
二、申报纳税
  [申报及缴库期限]:根据《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不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间,均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其中有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纳税人要按规定预缴税款。
  为促使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纳税人有权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了解、学习税法,并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接受税法宣传、培训、辅导。
  [申报表的补充和更正重报]:纳税人报送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地税机关有关邮寄申报及申报管理的规定要求限期补充或更正重报。
  [延期申报和缓缴申请]:根据市局京地税征[1995]426号、[1996]17号文件精神, 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应在征期前5日内到税务所领取填写并报送《延期申报申请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在征期内填写并报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及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可在准予期限内办理。纳税人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纳税人的申报责任]:纳税人对纳税申报表及其附送的有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全部法律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应按《征管法》及有关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第三部分  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市局、区县局职责
  [市局的职责]:1、及时研究转发有关政策文件;针对日常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调研结果和区县局、分局反馈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及时明确相应的征管措施,正确规范税收政策和不断规范征管措施。2、加强税收政策内部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根据基层实际征管能力与水平,开展有针对性业务辅导和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辅导工作。3、密切监控全市及征期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为确保年度收入任务的完成打好基层。4、监控全市预征工作,随时解决基层预征工作中出现的业务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市局新的管理要求,随时补充和完善本管理办法。
  [区县局、分局的职责]:1、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基层税务所做好季度预缴中的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工作。2、配合市局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准确向市局反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3、及时监控本辖区内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确保年度收入任务的完成,并做好税收快报分析和重点税源户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4、组织落实税法宣传和内部业务培训。
二、税务所主要职责
  [受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税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迟报催缴和更正重报管理,并注意纳税人减、免、缓、退审核情况,不合格的申报应及时通知纳税人限期补正或更正重报,跟踪纳税人申报后的税款缴库情况,做好申报资料的统计工作。
  [对未申报的处理]: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所要调查核实和迟报催缴,清理税源户。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申报、拒不申报或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要严格按《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落实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辅导材料,介绍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新的政策规定、征管要求等,做好对新户的办税辅导和纳税鉴定;及时向纳税人发放季度预缴申报表及办税资料,做好《税务公报》征订工作;落实法规送达制度;不断适应纳税人需要,提高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
  [税款征收和税源分析]:对税款入库情况及时跟踪监督,保证纳税人按申报税款数额足额预缴税款,对纳税人在征期内分次预缴税款情况跟踪监控;大力清理欠税;落实税款入库情况的统计及分析工作,依据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实施税源监控,及时报送税收快报,进行税收入库情况分析及预测;对重点税源户实施监控管理。
  市局将各区县局、各分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工作纳入季度“双文明”考核管理。

  第四部分 附则
  各区县局、各分局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管理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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