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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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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在办案期间,有的人会向公安、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其他一些有效信息。那么,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主动投案和投案自首量刑?坦白与自首的区别 ?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

  一、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二、主动投案和投案自首量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如果只是主动投案,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不是自首;其中,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主动投案,说明了你的犯罪认罪态度好,是可以从宽的:相关规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坦白与自首的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与坦白都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二者存在联系,但也存在区别。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的“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在这里提醒大家,国家都会根据法律依据办案,所以在有可能犯法的情形下,建议坦白从宽。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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