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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虐待老人情节严重会受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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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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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老人不想劳累自己的子女的就是会自己选择前往敬老院居住的,但是在敬老院居住是有着很多的意外事故出现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敬老院虐待老人情节严重会受什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敬老院虐待老人情节严重会受什么处罚?

  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十九中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今,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护工、护士等等具有看护义务的人,要是对老人有虐待的行为,那么在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也就会构成虐待罪。之后自然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按照《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量刑标准作出处罚。即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在构成虐待罪的情况下,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的话,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处理方法。

  由于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内容,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发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的行为,除非构成其他罪名可以追究,尚不能以虐待罪进行刑事追究。

  二、刑罚特性

  惩罚性

  刑罚与惩罚具有紧密不可分离的联系,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在这个意义上说,惩罚是刑罚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惩罚,就没有刑罚。刑罚的惩罚性,主要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某种利益或者权利的剥夺而实现的。各种刑罚方法剥夺的利益或者权利的内容是有所不同的。正是根据这种剥夺的利益和权利的不同,刑罚可以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死刑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为内容,其惩罚性是不言而喻的。自由刑以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为内容,使犯罪人遭受铁窗之苦,以示惩罚。财产刑包括没收财产和罚金,前者是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的剥夺,后者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的金钱,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使犯罪分子的财产遭受损失,从而体现出刑罚的惩罚性。

  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的政治或者其他权利为内容,使犯罪人参加国家政治活动或者管理活动的权利化为乌有,借此表达刑罚惩罚的意蕴。毫无疑义,揭示刑罚的内在属性,首推惩罚性。要使刑罚发挥惩治犯罪的作用,就要通过刑罚对犯罪分子造成一定的痛苦,剥夺其一定的权利与利益。这种痛苦和一定权利与利益的剥夺恰恰是刑罚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惩罚这一属性,刑罚就失去了其特性而不成其为刑罚。应该指出,惩罚虽然是刑罚的内在属性,是一切刑罚都具有的共性,但在刑罚进化的不同历史时期,刑罚的这种惩罚性的具体表现形态是有所不同的。刑罚从残酷到轻缓,就是刑罚进化的一般规律。

  教育性

  刑罚不仅是对犯罪人的一定权利和利益的剥夺,而且还表明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的评价,并且从道义上谴责犯罪分子,这对于犯罪人以及其他人都寓有教育的意蕴。因此,教育也是刑罚的内在属性之一。教育作为刑罚的属性,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在各个时期的刑罚中所占的比重及其表现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在中国的蒙昧时代和西方的复仇时代,刑罚的惩罚性居于核心地位,刑罚的教育性是微乎其微的。

  在西方的威吓时代,刑罚的教育性主要表现为用残酷的刑罚进行恫吓。当然,与此同时,中国和西方历史上主张发挥刑罚的感化作用的思想家也不乏其人。显然,与恫吓相比,感化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教育,距离更为接近。及至近代西方教育刑兴起,更是将教育视为刑罚的本质特征。应该说,教育因素在刑罚属性中的地位加强,正是刑罚进化的必然结果。中国刑罚特别重视刑罚的教育性。它通过对犯罪的谴责,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在思想上受到深刻的教育。因此,如果没有教育这一因素,刑罚同样不成其为刑罚。而且可以肯定,随着社会进步、文化发展,刑罚中的教育性这一属性将在中国刑罚中越来越占重要地位

  三、刑罚特征

  在中国刑罚中,惩罚与教育这两个属性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互相不可分离。首先,惩罚不能离开教育,没有教育内容的单纯的惩罚不是中国刑法中的刑罚。其次,教育也不能离开惩罚,刑罚的教育性必然要以惩罚为前提,没有惩罚内容的单纯的教育也不成其为刑罚。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刑罚内在属性的惩罚与教育,是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的,两者不能互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刑罚的惩罚与教育的统一就是中国刑法一再强调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应当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意义上,科学地揭示刑罚的内在属性。

  刑罚的内在属性,必然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为外在特征。根据刑罚的外在特征,我们可以界定刑罚的外延,把它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相区别。刑罚同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严厉性

  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这在它所剥夺的权利与利益上得到充分体现。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权利、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可以说是生杀予夺在此一举,其强制程度的严厉性昭然可见。而其他任何强制方法,都不可能达到这样严厉的程度。

  特定性

  刑罚只能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适用,无罪的人绝对不受刑事追究。可以说,将刑罚的适用对象限于犯罪人是刑罚正当性的基本前提,这也是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根本区别之一。

  权威性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照专门的法律程序适用。为了使刑罚适用公正合理,中国专门颁布了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管辖权限、诉讼程序进行,否则就是非法的,而其他法律强制方法则按照方法则按照其他的程序适用,两者有着根本区别。

  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创制、适用于执行刑罚所可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如果说,刑罚的内在属性惩罚与教育,这是从静态上揭示刑罚的本质特征,那么,刑罚的功能应当是刑罚的内在属性在其运动过程中的外在表现,是刑罚内在属性的外化,这是从动态上考察刑罚这一法律制度。刑罚的功能与国家刑事法律活动是密不可分的,它只能表现在国家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因此,必须结合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才能科学地揭示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还表现为刑罚的社会作用。

  因而,它不仅发生在犯罪人身上,而且还发生在受害人、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身上,我们不能因为刑罚仅适用于犯罪分子,而否定刑罚对犯罪分子以外的人也会发生社会影响。刑罚的功能不仅是一种社会作用,而且是一种可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所谓可能产生,是指刑罚的功能还只是蕴含在刑罚之中的一种客观的现实可能性,它的发挥与实现还有待于刑事法律活动的完成。所谓积极,是指刑罚的功能有消极与积极之分,消极的作用也是客观存在因而是不可否认的,在此,我们只是在积极意义上探讨刑罚的功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敬老院虐待老人情节严重会受什么处罚?的全部内容。对于老人的虐待是会有相应的处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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