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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虐待老人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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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年轻人忙于工作,可能会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家里的老人,会把家里的老人送到养老院由专人照顾。但是养老院的护工参差不齐,经常会有新闻报导说敬老院护工存在虐待老人的行为,那么法律对于这种虐待行为会有处罚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敬老院虐待老人如何处罚

  一、敬老院虐待老人如何处罚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诉,法院才处理;引起重伤、死亡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今,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护工、护士等等具有看护义务的人,要是对老人有虐待的行为,那么在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也就会构成虐待罪。如果受虐待老人所受伤害达到轻伤害以上,在追究服务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未达到轻伤害以上程度,可直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在虐待老人的案例中,相当一部分侵权者是家政公司、养老院的雇员。那么,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可将家政公司或养老院及侵权服务人员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虐待罪的量刑

  以下是《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虐待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所谓“情节恶劣”,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情节恶劣应当是指:长时间虐待被害人,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由于被害人受到虐待,其身心健康或精神健康水平明显下降;被害人因为受到虐待而形成伤病;被害人因受到虐待而加重其原有的伤病;被害人因受到虐待而自伤、自残、自杀;虐待多人;因虐待他人受到过警告或者其他处分后又虐待他人等等。

  另外,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论处。可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虐待罪的特点

  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姊妹等。

  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

  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

  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要是有虐待老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话,会构成虐待罪。如果受虐待老人所受伤害达到轻伤害以上,在追究服务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敬老院虐待老人如何处罚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的话,欢迎来法律快车找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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