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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执行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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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以后到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这个是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因为这里面要经过很多的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等,在这些程序里面可能又会对时间期限进行延长,因此在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怎么执行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刑事判决执行的期限

  一、刑事判决执行的期限

  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才会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生效的判决才会得到执行,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二、申请执行的范围

  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三、法院执行程序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刑事判决执行的期限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刑事案件在审理之后,就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怎么样的处理,如果是有执行内容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就会规定一定的执行期限。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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