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肖涛律师
肖涛律师
湖南-娄底
主办律师

植物人交通事故赔偿案

损害赔偿2012-02-11|人阅读

案情介绍:当事人周某20109262150分左右,驾驶轻便摩托车与同驾摩托车的邹某在涟钢农业银行钢城分理处路段发生碰撞,形成交通事故,周某头部严重受伤,经治疗抢救,周某保住了生命,但变成植物人;对此次交通事故,邹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至20116月份,周某已用去医药费近50万元,而且治疗仍在持续,每天需两人护理,因周某当天是晚下班途中出的事,周某已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出的,肇事者邹某是下岗职工,经济困难,又身患肝硬化晚期等多种疾病,没有支付能力,当事人的家属感到很无助,找到了我。

办案思路:本案是典型的工伤和交通事故侵权相结合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争议很大,本律师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法律依据,认为既可要求工伤待遇,又可要求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但赔偿费用中性质同类的的部分只能算一次。本律师认为,工伤部分有保障,治疗费继续由工伤基金出,不去主张,邹某入了交强险,交强险赔偿部分向保险公司求偿,因周某的费用在持续,确定不了一个最终的数额,可暂不向其主张,等实际赔偿数额确定下来之后,再向邹某主张;如保险公司愿意支付赔偿费,本案可不必打官司,可很快赔付交强险费用,以解周某家的燃眉之急,于是本律师先找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也认同周某是一级伤残,愿意在交强险伤残金、医疗费这两块最高限额内赔偿,但因为邹某老是逃避,不来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怕赔偿了周某后,邹某又来找保险公司麻烦,建议本案起诉解决。

结果:本案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也很同情周某,特事特办,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保险公司支付了11万,邹某暂时给2万,以后等赔偿费用确定下来后再向邹某主张,本案圆满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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