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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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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第3至8肋骨骨折、十级伤残】代理某保险公司案成功和解

其它2017-07-12|人阅读

【委托代理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李永强

 【案情介绍】

  2016年11月30日,本案机动车A车车主(驾驶员)将轿车停放在蓝田县看守所门口下车离开后,车辆向西溜车后驶入温泉路某便利店门口,将其时坐在道路南侧跑外椅子上的王某碰伤,后该事故认定书认定车主(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王某受伤后,车主赶快报警,并将王某送至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垫付了医药费,王某被诊断为:1、右侧第3至8肋骨骨折;2、右侧胸膜肥厚;3、右侧少量胸腔积液;4、胸12椎体胸椎骨折。后住院治疗20天出院。后经交警部门委托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

 【案情分析】

  事故发生王某诉至蓝田县法院后,某保险公司的负责人通过网络了解并找到李永强律师,委托李永强律师介入案件。李永强律师查看王某的起诉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交通事故还有另一车辆B,事故发生时,A车溜车后撞伤王某后又碰到B车才使车辆停下来,事故认定书对B车责任的认定为无责任;对此,李永强律师依法向蓝田县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申请,要求B车车主以及该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该车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与保险公司分担赔偿责任。另对于在诉前由交警部门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的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与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进行了比对分析。有了这些案件的关键问题把握,在后面的和解谈判或者庭审审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调解结果】

  鉴于本案事故发生时,车主对王某第一时间进行了救治,并积极垫付前期全部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也经常来看王某,基于此种情形,王某在诉讼中表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件事。在B车保险公司参与下,李永强律师与王某进行了和解谈判,李永强律师为其分析了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以及本案中伤残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及其可获得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最终三方达成了和解,李永强律师拟定和解协议,双方签字,两车的保险公司在协议的赔偿范围内支付了赔偿款,王某一家表示满意。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十级伤残,追加当事人通知书,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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