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夏烨律师代理原告的案件日前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0000元,历时一年多的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庭审中被告先是辩称其事发不在上海,溢水与出租方提供的设施存在质量瑕疵有关;然后又以地板受损区域不大为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大规模修缮。夏律师随即向法庭提交了该溢水房屋所在小区物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在“情况说明”里物业确定了该溢水是由于下水口严重堵塞造成的,而堵塞物为鸽羽和狗毛等杂物。经法院核实,被告也承认自己饲养过宠物,由于该房屋在租赁期间一直处于被告的实际控制下,故可以认定该溢水责任应由被告承担。而根据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中也确认对方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
夏律师认为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的充分举证与否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许多案件因原告无法确定自己的财产损失,最后招致不利的诉讼后果。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夏律师的申请,法院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两次鉴定(一次是专业权威部门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另一次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造价鉴定书),而法院最终也是以此为依据认可了30000元的财产损失。事实上,类似的房屋溢水案件许多当事人仅获数千元赔偿就草草了结,而本案正是由于通过律师细致认真的工作,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实现,获得了满意的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