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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75岁,于2012年和2014年分别借了两个两万给他的一个老同事殷某,利息百分之5.【日期分别是2012年2月9日和2014年5月8日】,后来因要用钱再加上我父亲又患有脑萎缩没记性了就找殷某还钱,由于前一笔我父亲已没记忆找不到借条所以当时就打了收据给殷某,殷某归还了2万元,落款是2013年5月9日,这是由于怕他不还所以少收了一年利息,在其要求下将原本2012年2月9日改为了2013年2月9日,第二笔有他本人写的借据,现在他拒不归还第二笔欠款,声称只借了一笔,理由是我们给他的收据,并说是他当时记错了,把5月8日记成2月9日,他的这种理由成立吗,日期相差这么多于2012年和2014年分别借了两个两万给他的一个老同事殷某,这是由于怕他不还所以少收了一年利息,声称只借了一笔

行政管理 2019-06-19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是关于高利贷能否起诉的回答,请采纳。
  • 一般借款诉讼中需要有借条和银行汇款凭证组成证据链,法院则根据您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是否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根据您的陈述,本案中您缺乏借条,而代替的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以上通称为电子数据)。
    2013年生效的《民事诉讼法》是认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的电子数据作为判决依据的。因此,若您提供的上述电子数据能够与您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汇款单)形成证据链,即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您诉讼请求,您能够要回对方所欠的借款。
      注意:上述电子数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法院,保证提供的书面形式提供的电子数据与原电子数据所表达的内容一致。
  • 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是约定了担保期限,并且本案对于保证的类型没有特别约定,可以确定是连带责任保证。 应当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个要求保证人还款的类型可以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催款律师函或催款通知书(注意留存证据)。
    如果是通过催款律师函或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的,自该律师函或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 夫妻离婚补偿应当写欠条。借条与欠条有区别,广义上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一样。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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