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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7年和别人合伙注册了一个公司,我是法人,因为我是一名残疾人,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我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我也没有参与,现在想注销公司,可我除了身份证什么都没有,我该怎么办啊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我没有参与,可我除了身份证什么都没有,我该怎么办啊

工商事务 2019-08-19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被撤销一般是由于公司存在某些法定的不可存在的现象,比如登记机关事后发现公司登记时的资料有问题。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
    公司被吊销一般是由于公司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比如没有年报。
    吊销是一种对公司的处罚行为,也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 [2]
    而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
  • 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房租合同或房产证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 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首先要提交相关的文件到登记机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一般为300元。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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