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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我股份者,要收购我的股份,可收购一直未实现,但他把我的股权证拿走了不给我,我怎办?要告他应归那法院?赠予我股份者,要收购我的股份,但他把我的股权证拿走了不给我,我怎办?

改制重组 2019-07-08 1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股权收购是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

  •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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