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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作坊的竹艺厂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上班的时候清理工作台,本来已经把机子关了,结果工友不知道又把机子开了。大拇指周边的那一块手掌都被碾烂了。这种算工伤吗?老板第一天一起陪同去了医院。交了一千块医药费。这几天都没去。都是家属自己垫付了几千。这个要谁赔偿。怎么赔偿。要去那里备案什没有签劳动合同,结果工友不知道又把机子开了。这种算工伤吗?都是家属自己垫付了几千。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 2019-10-19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的判定和员工的受伤程度是没有关系的,是根据事故的性质来进行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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