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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我钱,但是借条姓名在其中一个字填错了,是不是能提起诉讼

诉讼 2019-11-20 0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如果拿出欠条说有负债的情况下,如果欠条不能证明是为家庭而欠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家庭共同债务,不知方没有还钱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有欠条就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共同债务,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
  • 工伤死亡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存在打欠条的说法,如果是单位和员工家属协商一致,以欠条的方式约定以后偿还,只要双方同意是可以的。最后按照债务关系进行索取赔偿。
    若是一般工伤,且工伤赔偿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话,则可以按照相关的格式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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