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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还就如何收回建筑工地的未付工资进行了咨询。我还能做什么

劳动纠纷 2019-12-13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劳动仲裁,最晚离职后一年内申请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你还要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据,出勤卡或者加班单之类,至少要提供单位保留这些资料的证据,仲裁时要求单位出示加班工资,平时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按工资的150%支付。周末六日加班,按200%支付,可以调休折抵加班。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不能调休折抵n小时工资=1050!.75/8=
    6.03(乘150%,是平时加班一小时工资)日工资=1050/
    21.75=
    48.28(乘200%是周末一天加班工资,乘300%是节假日一天加班工资)
  •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的。

    1、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

    2、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进行调解支付。

    3、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仲裁索取工资。

    4、仲裁之后任然不支付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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