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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摔伤了,医疗费有十七万上司。 他和公司现在不给我赔偿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2-20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1、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  
    2、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可参考以下因素: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工作。  
    三、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1、首先,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人身损害;  
    2、其次,职工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承受者。  
    四、事故不是由职工故意引起的。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伤害后果,而去积极地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或者对结果是否发生持放任态度。
  • 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可以要求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赔偿医药费。
    法条依据: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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