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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

婚姻家庭 2019-08-23 13873 222

解答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郑世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

  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

  因此,物质赔偿只是起一种辅助的作用;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是有所限制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帮助,谢谢。

郑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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