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区征地补偿律师

哈尔滨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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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律师问答
征地款怎样公平分配
  征地款公平分配的方法是土地补偿费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征地款分配原则有民主议定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等。
#征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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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承运人是什么
  解读铁路客运承运人与旅客的定义,以及旅客运输合同凭证的重要性。了解这些,有助于你在铁路运输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多详细法律解释。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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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收建厂合法吗
  农田征收建厂是否合法?征收程序和用途是关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受限,禁止擅自用于非农建设。如何判断合法性?看征收程序和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征地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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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如何计算每亩补偿金额
  土地征收时计算每亩补偿金额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个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一般是根据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土地征收每亩补偿金额不合理的处理办法是与征收方协商、申请评估等。
#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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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新立街居民,问一下2010年征收土地是多少钱一平方
法律分析:区土地征收补偿由当地省政府进行制定。法律规定土地被国家征用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因此具体的数额需要到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修吉 黑高速 想问一下树地补偿应该是多少 每亩
你好,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如有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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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民土地被国家电网征用是怎么补偿的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民土地被国家电网征用,按照当地标准补偿
吉林到哈尔滨新建高速占地补偿每亩多少钱
您好,政策性的问题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公开相应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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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修高铁怎么赔偿假如说占用苗圃的地怎么赔偿本人有苗圃执照占用土地一亩地多少钱
哈尔滨征地该怎么样给赔偿
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哈尔滨征收怎样计算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里的内容: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法律依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哈尔滨征地如何算补偿
法律分析: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你好,我是阿城区的村民,修高速征地,告诉我们每平方米赔偿56元,合理吗?
您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的。但是如果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是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我是阿城区村民,修高速征地,告诉我们每平方米赔偿56元,合理吗?
你好,因征地补偿产生纠纷时,行政复议不成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您好!本人为阿城区村民,修高速征地,告诉我们每平方补偿56元,请问合理吗?
修路占地赔偿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我是阿城区村民,修高速征地,告知我们每平
您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的。但是如果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是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阿城区建筑道路占有农民土地,每平方向农民询问应付多少钱。 谢谢你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徇私的动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有关的行政法规,滥用手中职权,对不符合征用占用土地、耕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次数多、面积大,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刑法》有关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 0.67公顷(十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三十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3.33公顷(五十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请咨询哈尔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装修费、安置费、搬迁费、因搬迁机器设备发生损失的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工费、解聘员工补偿费、营运损失补偿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您好,请咨询哈尔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
公司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装修费、安置费、搬迁费、因搬迁机器设备发生损失的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工费、解聘员工补偿费、营运损失补偿费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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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我想问一下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的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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